針對細顆粒物(PM2.5)居高不下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的情況,北京年內擬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規(guī),通過立法采取更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,特別是將大大提高排污行為的違法成本。
在24日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,北京市政府將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提交會議審議。該草案明確提出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制定排污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,并在排污許可證中注明。
針對當前大氣污染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情況,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明確了加倍處罰、查封等措施,最大限度地增加違法行為成本。草案規(guī)定,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總量指標的,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停止排污外,還將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,并將超過排放總量指標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總量指標時扣除;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,將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(yè)關閉。
草案還加大了對機動車排污行為的控制力度,規(guī)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因質量原因不能穩(wěn)定達標排放的,由市環(huán)保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在本市的車型目錄。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的,每超過一個周期處五百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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